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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FJDBFJDB(SH:600693)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 |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6 - | | 第五章 监督及信息披露 . | | 第六章 附则 ···························· - 8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年度会计报表相关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