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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FJDBFJDB(SH:600693)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1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 |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3 - | | 第五章 附则 - 4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提名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