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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FJDBFJDB(SH:600693)2025-10-24 10: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 | 第五章 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 | |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