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子公司的控制管理,确保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 规划,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制),其中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股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公司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现控制的公司。公司或子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层、股权处置等股 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应当遵守 证券监管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