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 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 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 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 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