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 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