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信科移动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