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总部各部门、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 事会秘书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