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伟 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各位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使 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 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