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 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 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报送下列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置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与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