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0029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证券监管 部门的联系,组织完成证券监管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管理部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