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机企业集团(00176) - 内幕消息 - 收到传讯令状及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佈乃由先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條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SUPERACTIVE GROUP COMPANY LIMITED 先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76) 內幕消息 本公司(作為被告)已接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院」)發 出日期為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的傳訊令狀(「傳訊令狀」),該傳訊令 狀由代表豐星有限公司(作為原告(「原告」))的律師針對本公司發出。誠 如傳訊令狀所附申索陳述書所述,原告向本公司索償港幣 546,781,667 元 收到傳訊令狀 1 本公司擬就上述事項於徵詢法律意見後提出答辯,抗辯原告之申索。本公司 將於適當時候以公告方式通知其股東及潛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