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 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 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