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江苏四 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 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 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