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审核、登记,并在深交所的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 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 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 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新疆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 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