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 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报告、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 (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七)未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机构投资者或调研 机构提供未公开的应披露信息的; (八)在其他公共传媒或网络新媒体披露的信息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或以新闻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