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裁、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 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