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财务、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