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000756) - 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100025 34/F, Tower 3, China Central Place,77 Jianguo Road, Beijing 100025, China T: (86-10) 5809-1000 F: (86-10) 5809-1100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 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保 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 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