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6005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祥 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