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6005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 身份作出。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