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60057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