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 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 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准 则。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新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