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神宇通 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