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