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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SHEN YUSHEN YU(SZ:300563)2025-10-24 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 节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