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经过半数成员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