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 总经理工作规则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条 为明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 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总经理等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