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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60108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4 11:1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