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00268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