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 - 公司章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15 号文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2000027175092XR。 1996 年公司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对照《公司法》进行了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