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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J.S. MachineJ.S. Machine(SZ:000821)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