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优化精进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负责高管绩效考核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 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兑付。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