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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0008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J.S. MachineJ.S. Machine(SZ:000821)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其他关 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关联方。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