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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J.S. MachineJ.S. Machine(SZ:000821)2025-10-24 11:33

本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前述所称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