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