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 公司重大信息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经办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 以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 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 价格。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