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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0024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JINGUJINGU(SZ:002488)2025-10-24 11:4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 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股东会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 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