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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0024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JINGUJINGU(SZ:002488)2025-10-24 11:4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