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0024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 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 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 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 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行使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 义务。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 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