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0024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金 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