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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