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会议的 顺利进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