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 不足三名或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二,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 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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