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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