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股份(0027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