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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00277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和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