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 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