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