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关联交易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